石家庄市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为1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至1500元(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医疗机构),门诊起付线为100元(年度累计)。
职工医保起付线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参保人员类型(在职/退休)及就医区域(市域内/跨省异地)综合确定,其中中医医院享受专项优惠政策,退休职工可降低起付标准。以下为详细分类说明:
一、住院起付线
市域内医疗机构
- 一级及以下:100元(在职职工),退休职工降至100元(最低标准)
- 二级:
- 县(市)区:200元
- 市区及省内其他市:500元
- 三级:
- 市属:600元
- 省属:900元
医疗机构类型 在职职工起付线 退休职工起付线 报销比例 县区一级及以下 100元 100元 98% 市属三级(石家庄市区) 600元 500元 85% 省属三级 900元 800元 82% 跨省异地就医
经备案转往京津冀以外协议医疗机构:1500元
二、门诊起付线
普通门诊
- 年度累计起付线:100元(在职/退休统一)
- 报销比例:在职60%-70%(按年龄分段),退休70%
- 年度支付限额:在职最高4500元,退休6000元
慢性病/特殊病门诊
- 慢性病(如高血压):200元/年(多种病仅计一次)
- 特殊病(如恶性肿瘤):不设起付线
三、特殊优惠政策
- 中医医院
住院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降低100元(最低100元),报销比例提高3%(最高99%)
- 退休职工
住院起付线降低100元,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
石家庄市职工医保起付线政策兼顾区域差异与人群优待,参保人员需结合实际就医场景选择医疗机构。建议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或官方平台核实最新标准,确保待遇精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