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的职工医保体系
广西区本级医保是指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直接管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面向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参保单位职工,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与各市县医保形成分级管理体系。
一、参保对象与范围
- 覆盖群体
- 自治区直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
- 纳入区本级管理的国有企业、社会团体职工
- 部分中央驻桂单位经批准参保的人员
- 地域特点
- 仅限广西区内参保单位,跨省就医需办理异地备案
- 与南宁市等地方医保并行,缴费标准、报销比例独立核算
二、保障内容与待遇
- 门诊报销
- 个人账户可用于定点药店购药、门诊费用支付
- 部分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 住院待遇
- 起付线按医院等级划分(三甲医院约800元)
- 报销比例最高达90%,退休人员额外提高5%
- 大病保险
年度累计自付超2万元可二次报销,比例60%-80%
三、管理机制
- 缴费标准
- 单位按职工工资8%缴纳,个人缴纳2%
- 退休人员免缴费,由统筹基金划拨个人账户
- 结算方式
- 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
- 跨省就医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备案
广西区本级医保通过省级统筹强化基金抗风险能力,参保职工可享受更高报销比例和更广药品目录。随着医保电子凭证的普及,区内异地就医结算已实现“一码通行”,未来将进一步对接全国医保联网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