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北京市医保政策,夫妻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共用医保,但需注意以下要点:
一、共用范围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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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夫妻双方均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若一方在外省市参保,则无法直接共用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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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流程
需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京通”小程序办理“家庭共济”备案,绑定关系需满足《北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扩大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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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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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如配偶、父母、子女)需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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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就医时,持医保卡一方结算本人费用,另一方可同步使用共济账户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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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使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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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夫妻双方均可使用医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具体比例与普通门诊、住院等政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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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耗材费用
支持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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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保险缴费
可用于缴纳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如北京普惠健康保)的个人缴费部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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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具体操作流程和账户使用范围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最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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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机构可使用共济账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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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独立性
医保账户属个人专用,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账户资金。
四、操作步骤(以北京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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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我的”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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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添加我的家庭成员”,选择绑定方式并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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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成功后,被共济人就医时可通过医保码共享账户余额。
通过以上方式,北京夫妻可在合规范围内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共用,有效减轻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