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工会经费的相关标准如下:
- 工会经费计提标准: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经费。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
- 工会经费分成比例:通常按照基层工会留用 60%、上缴上级工会 40% 的比例分成(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文成县、乐清市等地均是按此比例执行,其中税务机关代征上缴部分,代征金额 = 工会经费缴费基数 ×2%×40%(上级工会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工会会员按月缴纳会费,标准为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 5‰。不同类型单位具体计算有所不同,如学校中在编教职工一般为(岗位工资 + 薪级工资)×5‰,劳务派遣教职工为(基本工资 + 年增工资)×5‰。
部分地区有相关优惠政策。如温州市继续执行缓减工会经费政策至 2024 年底,企业按工资总额 2% 的 40% 上缴经费后,提出缓减申请,经县总工会审核后按经费上解周期返还工资总额 2% 的 20% 给缴费单位。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依据《工会法》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 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且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 1 万元(已享受 20% 缓减工会经费政策的低于 5000 元)的工会经费予以返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