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烧秸秆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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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处罚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 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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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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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对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同样适用500-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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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焚烧秸秆导致森林、林木毁坏的,需赔偿损失并补种毁坏株数1-3倍的树木,罚款为毁坏价值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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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域补充规定
- 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罚款;造成通行人员、车辆财产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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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财物
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以“故意损毁财物”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罚款1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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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法
拒不执行政府禁烧令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三、其他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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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需求需用火的,需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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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 :故意焚烧林木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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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 :焚烧秸秆影响道路通行时,公安机关可责令恢复交通并处罚款。
四、地方性法规补充
湖南省等地出台新规,对拒不改正的违法者处以更高罚款(如2000元)或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