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职工怀孕未告知公司的处理流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可分为以下要点说明:
一、法律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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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构成欺诈
女职工怀孕属于个人隐私,法律未规定必须主动告知用人单位。若入职时未告知,但未在录用时因岗位特殊性质明确拒绝录用,则不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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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因孕解雇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用人单位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因怀孕直接解雇,需承担违法解除责任。
二、公司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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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岗位适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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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岗位本身属于体力或高危工作(如第三级体力劳动、接触有害物质等),公司应在录用时明确告知不适合怀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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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岗位无明确禁忌,可结合医疗证明调整工作内容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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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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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考虑将员工调至更适宜的岗位,或减轻劳动量、改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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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需以保护女职工健康为原则,且不得降低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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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沟通
- 建议以平和态度与员工沟通,说明岗位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争取达成双方接受的协议。
三、员工权益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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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若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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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育津贴
女职工可依法申请生育津贴,具体金额根据当地政策及工资水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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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若公司存在歧视性解雇或未依法调整工作条件,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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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告知建议 :虽非强制,但建议在确认怀孕后3-6个月告知公司,以便公司提前做好生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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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沟通记录、医疗证明等材料对后续维权至关重要。
综上,公司应优先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合理调整实现劳资双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