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女职工50岁退休的规定如下:
一、基本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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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女职工年满50周岁且累计工龄满10年,可申请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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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10年,经劳动部门审批,可提前5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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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退休。
二、灵活就业人员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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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记录 :
若近五年内有单位社保缴纳记录且满5年,可在50岁退休;
若不足5年,则需至55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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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人员 :
始终个人缴纳社保且无单位记录,需年满55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方可领取养老金。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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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调整
全国范围内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吉林省可能参照执行。例如,2025年后可能将女职工退休年龄从55周岁延迟至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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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发月数
5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95个月,60岁退休为139个月,退休年龄越晚,计发月数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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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申请
部分职工可自愿申请提前退休,但需满足工作年限、年龄等条件,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
四、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等文件,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制定。建议办理退休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取最新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