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业绩预告最新规定(截至2025年3月30日)如下:
一、强制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需进行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为负值;
- 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
- 实现扭亏为盈;
-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 因财务数据退市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二、披露时间
- 年度业绩预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即不晚于次年1月31日)披露。
- 半年度/季度预告:无强制要求,但若公司自愿披露,需在7月15日前完成半年度预告。
三、内容要求
业绩预告需包含以下信息:
- 业绩变动幅度及具体预测值(如金额区间或增长率);
- 盈亏金额区间、业绩变动范围;
- 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重大变动的主要原因;
- 存在不确定因素时,需说明具体影响。
四、修正要求
若最新预计业绩与已披露预告差异较大,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需及时发布修正公告。
五、业绩快报披露情形
以下情况需披露业绩快报:
- 定期报告前向国家机构报送未公开财务数据且可能泄密;
- 业绩泄露或传闻导致股价异常波动;
- 自愿发布一季度业绩预告但上年年报尚未披露时,需同步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以上规则结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