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
山西省医保范围主要分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类,具体报销范围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 参保对象
-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未享受其他医疗保障的所有人员,包括外省有暂住证人员。
- 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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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 :覆盖一、二、三级医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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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 :包括门诊大病、门诊抢救等,具体范围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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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2024年新增糖尿病、高血压“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将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药品目录
以《山西省药品目录》为准,甲类药品全额报销,部分乙类药品按比例报销,丙类药品不报销。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 参保对象
-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依法参加职工医保。
- 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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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 :覆盖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根据医院等级有所不同(如三级医院约50%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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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 :包括门诊慢性病、重大疾病等特殊门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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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生育医疗费用、住院前7天(含)和出院后30天(含)的门诊费用等。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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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5年统一全省缴费标准,具体金额需以山西省医疗保障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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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调整 :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等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定期关注医保目录更新。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西省医疗保障政策文件及官方通知,具体待遇以实际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