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中小板业绩预告强制披露规则如下:
一、强制披露范围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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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强制披露
所有中小板上市公司需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
但以下情形需特别处理:- 若预计第一季度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除外)、扭亏为盈,需不晚于3月31日(通过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披露预告。
- 其他季度(如半年度、三季度)的业绩预告需在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完成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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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业绩快报
-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的公司,需在2月底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 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的公司,鼓励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
二、豁免情形
- 一季度预告豁免
若第一季度未出现净利润为负、同比变动超50%、扭亏为盈等情形,则无需单独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 - 基数过小情形
当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时,可豁免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的预告要求。
三、违规处理
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的公司可能面临交易所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具体处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注:上述规则适用于注册制改革前的深交所中小板,与现行主板规则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