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广东省社保转移规定如下:
一、省内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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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转移单位缴费
参保人在省内变换工作单位时,无需办理转移手续。原单位停保,新单位续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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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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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流动 :无需办理转移,由最后参保地社保机构负责缴费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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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 :在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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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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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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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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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办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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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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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出地停保并打印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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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入地继续参保次月后,持资料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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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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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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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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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在最后参保地累计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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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缴费满10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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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内容
- 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及1998年1月后按个人缴费工资12%计算的统筹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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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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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通过“掌上12333”APP或省级社保平台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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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接收并办理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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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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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地确定 :按“户籍地优先、最后参保地10年优先”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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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保障 :累计缴费满15年的农民工,无论户籍或就业地,均可按城镇职工标准计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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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缴费记录 :跨省转移后,原参保地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但待遇领取时统一考虑累计年限。
以上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广东省内及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确保了社保关系的顺畅转移与权益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