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医保卡未开通异地就医功能时,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报销方式如下:
一、无法直接使用异地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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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未办理
若参保人员未在就医地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医疗费用需先自费垫付,回参保地后再申请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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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未激活
社保卡未在6个月内激活时,异地住院费用无法直接结算。超过6个月未激活的社保卡将限制使用,需激活后方能恢复报销功能。
二、特殊情况下的报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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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情况垫付后报销
若因突发情况无法及时备案,可在就医地医院先行全额垫付费用,回参保地后通过手工流程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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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备案后报销
跨省异地就医后补办备案手续的,可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医保手工报销。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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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与政策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原则,报销比例和限额由就医地和参保地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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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报销时需提交身份证、医保卡、费用发票、用药明细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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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备案 :跨省长期居住人员需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临时外出人员需办理临时备案。
建议参保人员出行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当地医保APP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确保社保卡在有效期内激活,以保障医疗费用的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