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医保卡是可以使用的,但需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下是详细介绍:
- 备案人员范围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备案方式: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结算政策
- 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 手工报销: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除因突发情况不能回参保地治疗,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员先行全额垫付,回参保地后申请手工报销外,一般情况下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