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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清缴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年度汇算清缴,汇总全年综合所得(工资、劳务报酬等四项),重新计算应纳税额,与已预缴税款对比后“多退少补”。即使年收入≤12万元或补税≤400元,仍需完成汇算流程,但可免除补税义务。 -
无需申报的特殊情形
-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 补税金额≤400元且自愿放弃退税;
- 仅有一处工资收入且单位已足额扣税;
- 退休人员仅领取免税养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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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主动申报的情况
- 存在预缴税额与应纳税额差异(需退税或补税);
- 年收入>12万元且补税>400元;
- 专项附加扣除未填报或收入来源多样(如工资+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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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与渠道
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线下办税厅办理。推荐使用APP,流程包括收入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综合所得汇算等。
总结:个人所得税原则上每年需申报一次,但若符合特定条件(如无补退税需求),可简化流程。建议纳税人每年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对信息,避免遗漏或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