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嘉保疾病保险条款综合说明
一、投保范围
- 年龄限制:被保险人需为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且身体健康者。
- 投保人资格:可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投保。
二、保险责任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等待期内:若被保险人在180天等待期内确诊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 等待期后:确诊约定的40种特定疾病(如恶性肿瘤等),按基本保额赔付,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保险期间内身故,按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赔付。
三、责任免除
以下情形不承担赔付责任:
- 投保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刑事强制措施;
-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毒品、酒驾等。
四、保险金额与缴费
- 保额选择:由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单中载明。
- 缴费方式:支持趸交或分期缴费(3/5/10/15/20年)。
五、保险期间
- 保障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可为终身或定期(如5-30年)。
六、其他条款
- 合同构成:包含保险单、利益条款、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等文件。
- 等待期:疾病责任等待期为180天,意外伤害无等待期。
- 赔付叠加:与康宁系列老保单(如康终2012)可独立赔付,总保额提升。
附:40种特定疾病范围
- 包含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等,具体病种以合同条款明细为准。
以上内容综合条款核心信息,具体以官方合同及保单载明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