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出血在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大病保险是对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旨在减轻患者因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在我国,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都有将脑出血纳入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
例如,云南省明确将脑出血列入职工医保的 20 种重大疾病以及城乡居民医保的 29 种重大疾病之中。山东省临沂市也把脑出血及脑出血后遗症纳入了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在铜仁市,一村民突发脑出血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大幅减轻,其中就有大病保险发挥了作用。
不过,不同地区的大病保险政策存在差异,具体的报销范围、起付线、报销比例等可能有所不同。如钦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进行报销。而宣城市对于特殊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参照市外省属三级医院普通住院标准执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