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
起付标准:
- 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
- 二级医院400元
- 三级医院800元
- 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院起付标准降低20%。
-
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85%
- 二级医院报销75%
- 三级医院报销65%。
-
支付限额:
- 年度支付限额为7000元。
-
异地就医:
- 长期异地备案人员在备案地治疗的,按照参保地报销政策。
- 临时在省内异地治疗的,按照参保地报销政策。
- 临时在省外异地治疗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2. 住院报销政策
-
起付标准:
- 社区医院:第一次住院200元,第二次住院100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
- 一级、二级医院:第一次住院400元,第二次住院200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
- 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1000元,第二次住院500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
- 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院起付标准降低2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不设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1万元报销93%
- 1万元-40万元报销96%
- 40万元-60万元报销90%。
- 三级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1万元报销88%
- 1万元-40万元报销91%
- 40万元-60万元报销90%。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年度支付限额:
-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
3. 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
病种范围:包括Ⅰ类病种和Ⅱ类病种,具体病种见相关政策文件。
-
起付标准:
- 社区医院不设起付线
- 一级、二级医院300元
- 其他三级医院600元
- 省部三级医院800元
- Ⅰ类病种不设起付线;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院起付标准降低20%。
-
报销比例:
- 二级及以下医院,起付线-1万元,报销93%;1万元-40万元,报销96%;40万元以上,报销90%。
4. 二次报销政策
-
条件: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
-
报销比例:
- 6000元-20万元报销80%
- 20万元以上报销90%,上不封顶。
5. 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
条件: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
-
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以上就是济南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具体报销比例和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