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根据生育类型、缴费年限及政策调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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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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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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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剖宫产 :90天产假+15天难产/剖宫产(共10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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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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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上:1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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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足3个月: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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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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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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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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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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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frac{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计发天数$$例如:某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5500元,产假158天,则津贴为: $$5500 \div 30 \times 158 \approx 28966.67 \text{元}$$。
二、其他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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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90天产假可享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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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90天产假可享700元。3. 手术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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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精管/输卵管手术: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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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通手术: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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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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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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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生育时缴费不足12个月但生育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也可享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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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需提供住院发票、出院证、准生证等材料,报销时限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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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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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25岁以上)可增加30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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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妊娠阶段流产享受对应天数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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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综合了2019-2025年宜宾市生育保险的调整内容,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