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报销政策包括住院待遇和门诊待遇。
住院待遇
- 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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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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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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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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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8%,三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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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 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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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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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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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60万元,超出部分由医保和个人各承担80%和20%。
门诊待遇
- 门诊慢特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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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基金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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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基金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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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血液透析费报销比例:95%。
- 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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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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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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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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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4500元,退休人员5500元。
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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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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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支付限额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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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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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一、二孩、三孩及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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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并发症:支付标准根据具体费用区间有所不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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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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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在职75%、退休8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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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门诊慢特病:执行住院报销待遇,年度内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细节,合理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