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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卡可在漳州的福建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直接使用,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可享受与厦门本地同等的医保待遇。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参保人仅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一、使用范围与条件
定点医疗机构
厦门医保卡可在漳州的三级、二级及以下联网医院直接刷卡结算,包括福建省漳州市医院、漳州正兴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九医院等。就医时需确认医院是否具备**“福建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质。定点零售药店
漳州部分定点药店支持厦门医保卡购药,如漳州鹭燕延安北药店、漳州市三金堂药店、漳州聚善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购药时需选择医保目录内药品,直接刷医保卡支付。使用条件
- 医保卡状态正常且医保费用已足额缴纳;
- 就医或购药项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 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未携带医保卡的,可事后凭相关材料回厦门医保中心手工报销。
二、报销政策与标准
门诊报销
医院级别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 起付线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级及以下 50%-85% 55%-95% 2000元 2000-5000元 二级 55% 65% 2000元 2000-5000元 三级 50% 60% 2000元 2000-5000元 住院报销
医院级别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 起付线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级 90%-92% 93%-97% 50元 10-60万元 二级 87%-95% 92%-97% 400元 10-60万元 三级 85%-92% 90%-95% 800元 10-60万元 特殊病种与慢性病
- 门诊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不设起付线;
-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为70%-75%,年度限额分别为400元、800元。
三、操作流程
门诊就医
- 就诊时出示厦门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 结算时系统自动扣除医保报销部分,个人支付自付金额;
- 若需开具处方外配药品,可到定点药店刷卡购药。
住院就医
- 办理住院登记时出示医保卡,缴纳住院押金;
- 出院时凭医保卡直接结算,医保报销部分由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个人支付自付部分(含起付线、自费项目等)。
急诊未持卡处理
因急诊、抢救未携带医保卡的,需在出院后12个月内,携带医疗费用发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等材料,到厦门医保中心办理手工报销。
四、注意事项
确认定点资质
就医前可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漳州市医保局官网**查询漳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避免因非定点机构导致无法报销。卡状态与缴费
确保医保卡未挂失、冻结,且医保费用连续缴纳。断缴期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补缴后次月恢复。异地备案特殊情况
若需在漳州长期居住或工作,可通过“闽政通”APP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报销流程不变,部分待遇可能提升。
厦门医保卡在漳州的使用已实现“一卡通行”,参保人可通过直接结算享受便捷医保服务。建议就医前确认定点机构资质,携带有效证件,并关注医保政策动态,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