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报销范围
厦门医保报销范围根据不同的医保类型有所不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在职员工参加的基本医保由统筹基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构成。个人账户用于基本的门诊就诊等医疗,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职工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其报销范围如下:
-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产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 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满足此情况的费用可纳入报销范围。
- 符合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达到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 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具体依相关规定判断。
大学生医保
报销条件
- 厦门市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 未参加厦门市或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
- 包括以上高校中全日制教育的侨、港、澳、台大学生。
报销范围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生,假期、休学、实习、见习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
- 医保信息系统故障停机、社保卡挂失、新参保并按时缴费且非本人(或监护人)原因未及时制领卡或其他外部技术性等原因导致无法用社保卡刷卡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 因病情需要每月超医保规定的门诊就诊次数或其他按医保有关规定需要参保人先行垫支后审核报销的医疗费。
- 参保人因参保身份变更停保,续保后次月缴费到账或是因征收机构原因延迟缴纳医保费而导致不能使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经审核,符合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
- 城乡居民(含大学生医保)在新医保年度开始后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在次月缴费到账的前提下,其参保申报当月发生的医疗费;申报后次月未到账的,从到账当月起发生的医疗费。
- 急性病或危重病紧急救治的医疗费。
- 其他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
大病医疗保险
报销范围
- 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 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针对此类疾病的门诊血透腹透治疗费用可报销。
- 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肾移植后进行抗排异治疗的费用在报销范围内。
- 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不属于报销范围
-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 因工负伤或者旧病复发等情况(部分表述资料中未完整呈现,但意思为类似因特定非医保报销情况导致的伤害)。如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等不可以申请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
报销对象
参加市医保的人员、及委托机构管理的各类人员(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上述人员均简称参保人。
支付范围
- 本规程中所指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因病在国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发生的、由参保人现金垫付的、且符合《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办法》、《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 社保经办机构依照医保相关文件规定的诊疗项目最高限额支付标准,对参保人所提供的诊疗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本地和外地的诊疗项目费用,一律按照《厦门市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结算支付。
- 已由其他险种、第三方责任人赔付的,或慈善捐助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报销类别 - 异地就医的费用
- 已办转外就医、异地工作、异地安置或异地居住等手续的就医费用。
- 省医保联网不能正常刷卡的费用。
- 属于《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未办转外就医(异地报备)手续异地医疗费处理的通知》的异地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