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保职工在北京住院是可以的,但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下是相关信息:
备案人员范围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方式
- 线上: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苏服办 APP、江苏医保云 APP 等线上渠道申请异地就医备案。也可进入 “国家医保局” 微信公众号,点击 “医保服务” 中的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进入异地备案小程序页面进行备案。
- 线下:可前往参保地的线下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备案。
备案材料
-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应分别提供有效的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异地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异地工作认定材料,如本人长居地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异地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外派证明等。如办理材料不全,各地医保部门可容缺受理,允许其进行承诺制备案。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异地转诊人员提供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办理备案手续,由医疗机构上传急诊标志即可直接结算;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医保待遇
- 基金支付政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
- 报销政策: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原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 10 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 20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