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结果出具的时间需根据招标类型和流程要求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政府采购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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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报告提交 :采购代理机构需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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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确定 :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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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需在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
总时长 : 9个工作日 (2+5+2)。
二、一般招标项目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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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招标人需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完成公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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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流程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招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总时长 : 至少3个工作日 (含公示期),但实际可能因评标、答疑等流程延长至15天左右。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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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若评标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需暂停,处理时间不计入总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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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时效 :公示期内可提出异议,招标人需在3日内答复,期间招标活动暂停。
建议参与招标时关注招标文件中的具体时间节点,以确认准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