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评标结束后,招标人需在以下时间内完成评标结果的公示:
- 公示启动时间: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启动公示。
- 公示时长: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相关背景
- 法律依据:上述要求来源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旨在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同时保障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
- 公示内容:招标人需在指定媒体(如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或交易场所)上公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信息。
- 异议期:在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提出质疑。若未在公示期内提出,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补充说明
评标结果公示是招标流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不仅有助于监督评标工作的公平性,也为后续的中标确定和中标通知书发放奠定基础。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参考相关法规或咨询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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