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结果公示后的质疑期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政府采购项目
- 质疑期时长:中标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可提出质疑。
- 起算时间:
- 以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作为“应知权益受损”的起点;
- 若对中标结果有异议,需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无效。
二、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质疑期时长:应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起算时间:
-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需启动公示;
-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示期内提交异议。
补充说明
- 政府采购以外的项目若未明确为“中标候选人公示”,可能适用更长的公示期(如7至30个工作日),但法定最低质疑期仍以公示期为准。
- 招标人需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答复,并暂停招投标活动直至处理完毕。
以上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