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 普通住院和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门诊病人 :
- 报销范围包括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即医保三大目录)和有关限额规定的医疗费用。
-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 :
- 报销依据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
- 农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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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包括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癫痫、重症肌无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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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均可予以报销。
-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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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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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包括住院(含Ⅰ类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起付线计算及支付范围。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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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支付标准由各设区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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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在新农合补偿后,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和统筹区域内住院实际发生需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外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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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为: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其他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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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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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江西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涵盖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对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并设置了不同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