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养老和生育津贴的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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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计算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其中,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单位申报的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除以在职职工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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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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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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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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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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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 :3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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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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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一胎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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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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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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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根据实际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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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老相关保障(补充说明)
山西省目前未单独列出“养老津贴”项目,但生育津贴与养老保险存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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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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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低于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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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医疗保险待遇合并申领,需提交生育证明、工资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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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欠缴社保,需补缴后方可申领。
以上规定综合了2020-2024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