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新老办法的适用年限及计发规则如下:
一、新办法适用范围与计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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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间
新办法适用于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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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计算
以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础,缴费每满1年发放1%,上限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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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
月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寿命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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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
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除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放过渡性养老金,过渡系数为1.4%。
二、老办法的适用范围与计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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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间
老办法适用于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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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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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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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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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过渡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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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2006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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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方式 :若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则差额部分补齐。
四、缴费年限与待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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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年限 :法律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未达年限无法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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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缴多得 :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均越高。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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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衔接 :2006年前退休按老办法,2006年后退休逐步过渡到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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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建议 :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缴费至退休,以充分享受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