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急救二次报销政策
沈阳市的急救二次报销政策主要针对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人员。以下是具体的政策细节:
报销条件
- 参保资格:参保人员必须是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且足额缴纳了相应的保险费用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 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期间及急诊抢救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0万元)阶段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均在补充医疗保险补偿范围之中。
报销比例
- 补偿比例从40%到70%不等,具体比例根据个人自付部分的金额而定。
- 超过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额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报销方式
- 定点医院直接补偿:202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补偿待遇。
- 转外就医、长期居外人员补偿:转外就医、长期居外定点医院住院和外出期间急诊的,由沈阳市医保局受理报销业务,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款由人保财险沈阳市分公司拨付给参保人员。
报销流程
- 提交材料:个人需提交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包括收据原件、住院费用结算单、出院诊断证明等。
- 审核与支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查询方式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本人的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情况:
- 触摸屏查询:在市医保局、各分局、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设置的触摸屏进行查询。
- 医保网站查询:登录沈阳市医保局网站进行查询。
- 自助语音电话查询:通过拨打医保服务热线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
- 参保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也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 二次报销的钱会直接打入养老账户中,或者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的工商银行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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