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申请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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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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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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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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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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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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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能力,但因为病、因残、因灾、由于自然条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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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或精神残疾无自理能力的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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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或子女无法尽赡养义务的老年人 。
建议在申请贫困户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残疾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以便于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