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规定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
- 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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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60%,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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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40%,起付线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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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目前不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 特殊医疗机构
- 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报销
二、门诊特殊疾病(慢特病)报销
- 病种范围
- 包含14个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和14个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等),共28种
- 报销比例
- 与普通门诊一致,即一级60%、二级40%、三级40%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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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特殊疾病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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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限额:一档8万元/人,二档12万元/人
- 报销流程
- 需持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门诊费用直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四、不报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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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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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指定医疗机构(如私立医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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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用(需符合集中带量采购目录)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重庆市医保局发布的最新规定,具体以参保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