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人/月,发放时间为7月至9月
湖南怀化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的法定津贴,需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与防暑物资或最低工资混淆。
一、发放条件与对象
适用场景
- 室外作业: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如建筑、环卫、快递等)。
- 室内作业:用人单位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如无空调车间、厨房等。
覆盖人群
包括企业职工、新业态劳动者(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全职与兼职均适用,需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
二、发放标准与时间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发放标准 | 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按日折算为13.8元/天(300元÷21.75天) |
| 发放时间 | 每年7月、8月、9月,共3个月 |
| 支付形式 | 纳入工资总额,以现金发放,不得用实物(如饮料、药品)替代 |
| 特殊规定 | 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停工或缩短工时不得扣除工资 |
三、用人单位责任与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义务
- 提供防暑降温设备(如空调、风扇)、清凉饮料及药品(如藿香正气水)。
- 调整高温作业时间:
- 日最高气温≥40℃:停止室外作业;
- 37℃-40℃:室外作业≤6小时/天,且避开11:00-15:00高温时段;
- 35℃-37℃: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
- 禁止安排孕妇、未成年工在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室内环境作业。
劳动者维权途径
- 协商: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反映,要求补发。
- 投诉举报:
- 线上:通过“怀化人社码上办”微信小程序提交材料;
- 线下:前往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现场投诉;
- 热线:拨打12351(湖南省总工会) 或12333(人社服务)。
- 仲裁/诉讼: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特殊环境下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需依法落实发放责任,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权益,避免因信息缺失导致权益受损。如遇企业拒发或克扣,可通过上述渠道依法维权,确保高温季节的劳动保护措施得到切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