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投诉,且应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维权。
在江苏省南京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通过多种渠道投诉维权。根据现行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至33℃以下时,必须按月发放300元高温津贴(6-9月)。若遭遇拒发、少发或以实物抵扣等情况,劳动者可依法主张权益。
一、高温津贴的法律依据与发放标准
强制性规定
-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特殊环境下工作的法定报酬,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清凉饮料、防暑用品等替代。
- 江苏省明确要求: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并纳入工资总额。
适用条件
- 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岗位。
- 室内作业:工作场所温度未采取有效措施降至33℃以下的岗位。
二、投诉维权的具体途径
行政投诉渠道
- 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向南京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 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或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投诉材料(需提供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
工会与司法援助
-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申请调解,工会可出具《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
- 若投诉未果,可向检察机关申请公益诉讼支持。
三、典型案例与注意事项
常见违法行为
- 以“发放绿豆汤、西瓜”等实物替代津贴;
- 声称“室内温度刚好33℃”拒发津贴;
- 将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变相克扣。
证据保存要点
- 留存高温作业期间的温度记录(如气象部门数据、工作场所测温记录);
- 收集工资条、排班表等证明未发放津贴的材料;
- 通过录音或书面沟通记录固定用人单位拒发证据。
江苏省近年来通过专项检查强化高温津贴落实,但建筑、环卫、快递等行业仍是违规高发领域。劳动者需明确自身权益,及时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用人单位若拒不整改可能面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