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放高温假期间,劳动者工资照常发放,且高温津贴需纳入工资总额。具体规定如下:
工资发放要求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工资需正常支付。
高温津贴标准
发放时间 :6月至9月,共4个月。
三档标准 :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具体标准可能因企业政策或地方规定调整)。
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需与工资一同结算,不可单独扣除。
适用条件
适用于从事35℃以上高温作业(如露天作业、高温车间等)且无法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企业职工。
法律依据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用人单位必须为高温作业人员支付津贴。
高温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高温津贴需计入工资总额,不存在扣发情况。建议企业根据廊坊当地政策或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具体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