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及国家相关规定,高温补贴 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代替 ,具体依据如下:
法律依据明确禁止替代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高温津贴, 不得以发放钱物(包括防暑饮料)替代 。
高温津贴与工资不可分割
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与劳动者正常工资一同发放;
因高温天气调整工作时间或停止工作时,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工资。
违规发放的法律后果
若企业以饮料等实物替代高温津贴,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现金形式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