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元至300元/月或11.5元至13.8元/天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需发放高温津贴。
一、高温津贴发放核心要素
发放标准
- 按月计发: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
- 按天计发: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
- 纳入工资总额,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发放时间
每年6月至10月,共5个月
二、重点覆盖岗位及行业
(一)室外露天作业岗位
| 行业类型 | 典型岗位 |
|---|---|
| 建筑施工 | 建筑工人、市政工程施工员、道路养护工、绿化修剪工 |
| 交通运输 | 快递员、外卖配送员、货运司机、露天停车场管理员 |
| 公共服务 | 环卫工人、交通协管员、户外电力巡检工、水利工程巡查员 |
| 农业生产 | 露天种植/养殖员、农产品采摘工、农业机械操作员 |
(二)室内高温作业岗位
| 行业类型 | 典型岗位 |
|---|---|
| 制造业 | 有色金属冶炼工(如平桂飞碟公司)、机械铸造工、锅炉操作工、玻璃/陶瓷烧制工 |
| 加工行业 | 注塑模具工、食品加工厂烘烤工、纸箱厂冲压工、汽车零部件抛光工 |
| 服务行业 | 厨房厨师/帮工(如餐饮后厨)、铁皮厂房仓储员、高温车间质检员 |
三、权益保障与注意事项
禁止抵扣与扣除
- 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物资等实物替代高温津贴
- 不得因高温时段停止工作、缩短工时而扣除或降低工资
特殊群体保护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在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室内环境作业
维权途径
- 未按规定发放津贴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电话:12333)
- 因高温作业导致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劳动者也应主动了解自身权益,确保高温季节的劳动保护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