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产假158天
兰州地区生育二胎可享受产假,根据国家及甘肃省相关政策,二胎产假天数与一胎一致,共计158天,包含基础产假和延长产假,具体天数及待遇按规定执行。
一、产假天数及构成
基础产假
98天,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所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妇,包括二胎。延长产假
60天,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国家基础产假基础上额外增加60天,二胎同等享受。特殊情况增加产假
- 难产(如剖腹产):增加15天,产假总计173天。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如双胞胎产假为173天,三胞胎为188天。
| 产假类型 | 国家规定天数 | 甘肃省规定天数 | 二胎是否适用 | 包含法定节假日 |
|---|---|---|---|---|
| 基础产假 | 98天 | 98天 | 是 | 是 |
| 延长产假 | 无 | 60天 | 是 | 是 |
| 难产增加 | 15天 | 15天 | 是 | 是 |
| 多胞胎每胎增加 | 15天 | 15天 | 是 | 是 |
二、产假期间的待遇
生育津贴
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期限与产假天数一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福利
产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医疗费用报销
符合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等)按统筹地区规定比例报销。
三、产假申请流程
所需材料
-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生育服务证)
- 医院出具的妊娠证明、预产期证明
- 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请假单)
办理步骤
- 提前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 经单位审核批准后,按规定享受产假
- 产假结束后,提交生育医学证明等材料办理津贴报销
四、注意事项
政策适用范围
兰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的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的,均可享受相应产假待遇。维权途径
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落实产假待遇,女职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
兰州生育二胎的女职工依法享受158天产假,特殊情况可增加天数,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及医疗费用报销。用人单位需依法保障女职工权益,确保母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