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因高温天气停工或缩短工时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这是《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也是太原市高温劳动保护的核心要求。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高温停工降工资的合法性
法律明确禁止
-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停工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克扣工资或降低待遇。
- 工资构成中不含高温津贴,但停工期间的基本工资仍需足额支付。
违规后果
- 未足额支付工资或违规扣除的,用人单位可能面临2000元至2万元罚款。
- 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 情形 | 用人单位义务 | 劳动者权益 |
|---|---|---|
| 高温停工(35℃以上) | 不得降工资,需支付全额基本工资 | 可要求补发工资并举报违规行为 |
| 缩短工时 | 按实际出勤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有权拒绝无偿加班或变相降薪 |
| 未发放高温津贴 | 需补发津贴(太原标准:240元/月),并纳入工资总额 | 可主张经济补偿或行政处罚 |
二、太原高温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津贴标准与发放要求
- 发放条件:35℃以上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33℃,且需在6月至8月发放。
- 高温津贴(240元/月)为额外福利,不得替代基本工资。
常见侵权行为
- 以防暑饮料、实物抵扣津贴;
- 以“停工”为由拒发工资或津贴。
三、劳动者应对建议
- 保留证据:考勤记录、温度监测数据、工资条等;
- 协商与投诉:优先与用人单位沟通,无效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法律途径:申请仲裁或起诉,要求补发工资及赔偿。
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