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在广东东莞,只要劳动者在加班期间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即从事露天岗位工作或用人单位不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就应当依法享有高温津贴,与正常工作时间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以加班为由拒绝发放。
一、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
发放时间
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10月,此期间只要劳动者在符合条件的环境中工作,不论是否加班,均应享有津贴。工作环境要求
- 露天岗位:如建筑工地、环卫作业等户外岗位,只要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即可享受。
- 室内高温岗位:如工厂车间、厨房等,若用人单位无法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也应发放高温津贴。
加班时的特殊规定
- 日最高气温35℃以上至37℃以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 若加班期间符合上述高温作业条件,津贴照常发放。
二、高温津贴的标准与发放方式
发放标准
- 按月发放:每人每月300元。
- 按天折算:每人每天13.8元,适用于非全日制或临时高温作业。
发放形式
津贴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清凉饮料等实物代替。
三、高温津贴与加班的关系
- 正常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对比
项目 | 正常工作时间 | 加班时间 |
|---|---|---|
发放条件 | 露天岗位或33℃以上 | 同正常工作时间 |
发放标准 | 300元/月或13.8元/天 | 同正常工作时间 |
加班限制 | 无 | 35℃-37℃禁止户外加班 |
法律依据 |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 同左 |
- 用人单位的义务
- 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时而扣减工资。
- 须为加班劳动者提供与正常工作同等的高温津贴。
广东东莞的高温津贴政策充分保障了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权益,无论加班与否,只要符合高温作业条件,津贴均应足额发放,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