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
九年义务教育的免费政策实施时间需分阶段说明:
法律确立与免费试点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正式颁布,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并规定“免收学费”,但实际仍收取学杂费。
全面免费实施
2006年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国城乡全面实现免费。
地区差异 :
2006年起,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率先实现免费;
2008年起,全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也逐步取消学杂费。
政策成效
截至2023年,我国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已超过95%,辍学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
总结 :九年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于1986年通过法律确立,2008年全面实施,不同地区存在实施时间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