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丢失病历需承担以下责任:
一、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医疗机构遗失病历资料时,推定其存在过错,需对患者因诊疗活动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病历丢失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无法认定,医疗机构仍需承担不利后果。
二、行政责任
可能面临罚款、警告、吊销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具体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三、刑事责任
若因病历丢失导致患者严重损害或死亡,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医疗事故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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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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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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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医疗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