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丢失时,医院需承担以下责任:
一、民事赔偿责任(推定过错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医疗机构未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如住院志、检验报告等),推定其对医疗事故存在过错,需对患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病历丢失导致无法鉴定过错参与度,可能被判决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
医院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警告或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具体依据相关医疗法规和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执行。
三、刑事责任(极端情况)
若病历丢失导致患者严重损害或死亡,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医疗事故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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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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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地方医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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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医疗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