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住院病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销毁,但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关键点包括:病历保存期限至少15年、销毁需经专门程序、患者知情权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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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保存期限以患者最后一次就诊或出院时间计算,门诊病历需留存至少15年,住院病历则不少于30年,特殊病历(如涉及未成年人或重大医疗事故)保存时间可能更长。超出此期限且经审核无保存必要的病历可依法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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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程序需多方规范操作,医疗机构须成立专项小组制定计划,对超期病历分类整理并制作清单,全程需公证机构或监管部门监督,使用物理粉碎或专业销毁设备处理,确保信息彻底灭失,销毁记录需长期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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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对病历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始终受保护。销毁前需确认无未解决纠纷或法律争议,若患者对病历存疑,必须通过封存、查阅等程序保障其权利;若病历存在篡改风险或隐私泄露隐患,需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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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毁病历将面临严厉处罚,如《民法典》第1222条明确将隐匿、销毁病历列为推定医疗机构过错的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总结而言,医院病历的销毁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在确保医疗档案合法合规管理的优先保障患者隐私权与合法权益。患者若对病历处理存疑,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