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15年后将无法复印,医院不再保留超过保存期限的病案资料,因此需尽早申请。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二十九条,门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时,需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保存不少于15年。这意味着超过15年的门(急)诊病历,医疗机构可能因超出保存期限而无法提供复印服务。例如,若患者最后一次就诊是在2008年,到2023年时病历已满15年,医院可不提供复印,需患者自行承担无法获取的风险。
患者申请复印病历时需符合法定条件,且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本人申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若由代理人办理,则需双方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对于死亡患者的法定继承人申请病历复印,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主观病历(如病程记录)和客观病历(如检验报告)均在可复印范围内,但申请时需遵循相关流程。
申请复印病历需注意时效性。因住院病历需经书写、审核、归档等流程,通常出院后7-10个工作日方可复印。部分医疗机构已提供电子病历服务,患者可通过线上渠道查阅,但仍需线下申请复印并遵守保存期限规定。建议患者及时申请以避免因超期无法获取关键资料。
为避免延误,建议患者或家属尽快申请病历复印。若需长期保存病历资料,可主动留存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文件的复印件,以备后续使用。若对流程存在疑问,可提前咨询医院病案科,确保手续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