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法定收入,公司无权克扣或拒付。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至用人单位账户后,必须全额发放给员工,且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若公司截留、克扣或拖延支付,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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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法律性质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的生活保障,相当于产假工资的替代。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津贴由社保基金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未参保的,由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津贴高于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归员工所有;低于的,单位需补足。 -
公司拒付的常见借口与违法性
部分企业以“未返岗”“不符合内部规定”或“二胎政策”为由拒付,均属无效。例如:
- 协议约定“返岗后发放津贴”因违法而无效;
- 以员工离职、二胎为由拒付,法院明确判定需全额支付并赔偿;
- 将津贴视为“企业奖励”或“福利”属于概念混淆,津贴是法定待遇,非单位恩赐。
- 维权步骤与证据准备
员工可依次采取以下行动:
- 协商沟通:书面要求公司支付并保留记录;
- 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生育证明、津贴转账记录等证据;
- 劳动仲裁:申请裁决公司支付津贴及赔偿金,仲裁时效为1年;
- 诉讼执行: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未参保:由单位承担全部津贴,员工可主张工资差额及滞纳金;
- 津贴被挪用:向社保机构举报,要求追回并追究单位责任;
- 异地生育:按参保地标准申领,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女职工应主动了解权益,留存产假证明、工资流水等证据。遇到侵权时,果断运用法律武器,避免因沉默助长企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