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及扬州地区的最新政策,流产生育津贴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一、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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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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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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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生育者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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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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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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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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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员需提供《外地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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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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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或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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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具的流产诊断证明或剖宫产手术证明(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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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住院流产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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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费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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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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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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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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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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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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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用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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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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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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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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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需在生育后30天内提交,逾期可能影响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