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覆盖职工和居民医保,提供普通门诊、特殊疾病及“两病”用药保障,报销比例最高达75%,年度限额职工最高1000元、居民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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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待遇
在职职工年度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150元;报销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划分:三级医院/药店50%,二级及以下60%(退休人员提高10%)。年度限额在职800元、退休1000元。跨统筹区待遇不变。 -
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70%,年限额130元/人;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70%,年限额分别为200元、300元(合并计算)。 -
特殊疾病门诊保障
分为Ⅰ类和Ⅱ类:Ⅰ类按病种设限额,报销70%;Ⅱ类参照住院报销,起付线600元后报销75%。
泸州医保门诊政策兼顾普惠与特需,职工待遇显著高于居民,特殊疾病和慢性病群体受益明显,建议参保人根据需求合理选择定点机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