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并明确生育医疗费用由基金支付,男职工也可享受护理假津贴。以下是核心规定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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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范围
新规打破原有局限,将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全部纳入参保范围,确保各类职工平等享受生育保障权益。 -
缴费与统筹
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0.5%以下缴纳生育保险费(超比例需省政府批准),职工个人不缴费。实行市级统筹并逐步过渡至省级统筹,统一待遇标准。 -
待遇保障
- 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基金全额支付,实行按病种结算。
- 津贴补助:女职工享98天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可领取津贴,晚育等情形另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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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捷服务
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职工无需垫付,简化报销流程。
江苏省通过新规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公平性与可持续性,建议职工关注当地细则,确保权益及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