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男职工有生育保险,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受相关待遇。具体如下:
一、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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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义务
用人单位需按职工工资总额0.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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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或流产时,若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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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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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未就业或未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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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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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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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护理假 :15天(配偶生育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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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护理假 :2025年5月1日后生育的男职工,可增加10天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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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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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配偶生育时男职工单位前12个月月均缴费基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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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15天护理假按基数×15天计算,与产假工资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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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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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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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配偶未参保且生育第一胎,或符合晚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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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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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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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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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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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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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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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已参保,男职工通常不享受生育津贴。
以上信息综合自苏州最新生育保险政策及权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