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农合门诊报销政策覆盖普通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最高达90%,年度限额最高5000元,中医治疗、集采药品及基层医疗机构享受更高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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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部分县市达70%),年度限额400-500元。使用中草药或中医适宜技术(如针灸)报销比例再提高10%。例如,一级医院开600元中药,患者仅需自付280元。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专项保障
未纳入慢性病的“两病”患者,使用集采药品在村卫生室报销90%,乡镇卫生院报销85%,年度限额高血压600元、糖尿病660元。例如,村卫生室开500元降压药(含集采药300元),患者自付仅110元。 -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
53种病种(如地中海贫血、肺动脉高压)纳入保障,慢性病年度限额2000-5000元,报销60%且无起付线;特殊病起付线1200元,报销70%且与住院封顶线合并计算。例如,肺动脉高压患者每月4140元药费,报销后自付1242元。 -
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报销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如抗癌药)在定点药店购买,扣除10%自付后报销70%,起付线1200元/年/药。例如,首次使用4000元药费,患者自付1720元。
提示: 参保人需选择定点机构,慢性病需备案,县外就医需转诊审批。政策细节以各地最新通知为准,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可最大化报销权益。